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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讲堂

与“最低工资”相关的8个法律问题!

1、与最低工资相关的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 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2、最低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首先,这个问题应该是惯性思维所致。按照现行个税制度,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以现在各地最低工资水平,均没有达到个税起征点。因此,这个问题应该是可以综合推断出来的。

3、最低工资里包括五险一金吗?

依照《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五险一金”部分应该不在最低工资范围内。但是,因各地特点也会存在偏差。例如四川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8〕19号)“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此规定明确四川省最低工资是可以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此,最低工资是否包含五险一金还应结合用工当地具体政策规定。

4、员工休假后,发放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吗?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据此可知,最低工资,是在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中,提供的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才能够享有的最低薪资保护。因此,除了法定的各类假期之外,劳动者出现事假、病假等个人事由的假期后,实际发放的工资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5、小时工、临时工、计件工,有最低工资限制吗?

5.1小时工、临时工最低工资。依照《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由此可知,小时工、临时工也是可以使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2计件工:《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可知,计件工的单件工资标准因工作内容不同并未规定每一件的工资标准,但是,应参考同行业、同岗位合理劳动强度后,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但,这并不是说企业可以完全任意决定,如果明显超出客观参考数据,仍然会被认定违反最低工资相关规定。

6、就最低工资产生纠纷如何维权?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四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据此,当就最低工资执行情况发生纠纷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的方式进行维权。

7、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在什么情况下合法?

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可知,当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在法定或约定时间内向公司企业提供与日常相类似的正常工作时,公司企业支付的工资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通俗来讲,就是出一天工,干一天活,才能拿一天钱。

8、员工因个人事假,当月应发工资不足以支付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中的个人部分,个人是否应于另行补足或偿还公司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举例,张三在北京工作,每月工资就是北京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个人负担养老保险金246.56元;医疗保险金:61.64元;失业保险金:6.16元;基本住房公积金:272.76。个人共计支出:587.12元。公司负担养老保险金:585.58元;医疗保险金:308.2元;失业保险金:24.65元;工伤保险金:12.32元;生育保险金:24.65元;基本住房公积金:272.76。(数据参考北京工资及五险一金计算器)。员工享有的五险一金费用,应由个人与公司共同依法承担。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费用不计入最低工资。如当月正常出勤应为22天,张三请事假22天,出勤0天,应发工资为0元。但当月仍然交纳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为587.12元。因此,当月公司代张三交纳587.12元。此部分,个人应该再行偿还给公司。具体偿还方式,由公司自行决定。

(本文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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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0-3 1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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